來源: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作者:中考網小編 2011-11-02 12:29:53
關于做好我市2012年1月廣東省普通高中
學業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各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省考試院《關于做好我省2012年1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考院〔2011〕300號)的精神和規定,我省2012年1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將于1月7日進行,為做好本次考試報名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
| 1月7日上午 | 1月7日下午 (15:00-16:30) | |
| (8:30-10:00) | (10:40-12:10) | |
| 化學、思想政治 | 生物、地理 | 物理、歷史 |
本次考試,各科目的命題及復習備考依據為《2009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科考試大綱》(粵考院〔2009〕16號),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學習情況和《關于印發〈2009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的通知》(粵教考〔2008〕33號)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要求,自行確定報考科目。
二、報名時間
我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安排在2011年11月8-12日進行,其中8-10日為考生預報名時間,10-12日為報名點現場確認考生報名時間。各區、縣級市的報名工作必須在上述統一安排的時間內完成。
三、報考條件
(一)廣東省戶籍,準備參加我省2012年及以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應屆畢業生及往屆畢業生。
(二)非廣東省戶籍、在我省就讀的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應屆畢業生,可報考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但考試成績能否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由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確定。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學生;
2.國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學生;
3.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其他年級在校學生。
根據《2009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要求,2011年起,所有報考普通高考的考生(含往屆生)都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并取得相應成績等級,才能被相應高校錄取。已參加過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但未取得相應成績等級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報名及參加2012年1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四、報名辦法和注意事項
(一)報名辦法
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和有我市普通高考編碼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在學籍學校(即報名點)報名;無我市普通高考編碼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由學校統一組織到學校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招考辦(中教科)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往屆生和外地返穗生(即我市戶籍在外地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到戶籍所在區(縣級市)招考辦(中教科)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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